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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法庭创建】协调联动办实事 倾心调解化干戈

时间:2024-11-01 10:06:28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巴泰 杨嘉文
导读:社会矛盾无处不在,立场不同利益驱使,有些借贷纠纷无从避免。但如果当事人规范借贷行为,仍有不少纠纷可以防范于未然。在和硕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中,立案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数量较多,和硕县人民法院梳理了近年来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纠纷类型,深度剖析纠纷发生原因,并给个人和企业提出相应纠纷预防建议。

  法治报道和硕讯(通讯员 巴泰 杨嘉文)社会矛盾无处不在,立场不同利益驱使,有些借贷纠纷无从避免。但如果当事人规范借贷行为,仍有不少纠纷可以防范于未然。在和硕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中,立案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数量较多,和硕县人民法院梳理了近年来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纠纷类型,深度剖析纠纷发生原因,并给个人和企业提出相应纠纷预防建议。

  “这里有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你们现在能过来吗?”近日,苏哈特乡司法所联系和硕县人民法院塔哈其人民法庭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到达现场后,法庭工作人员了解到,2023年董某因种植辣椒苗急需10万元作为周转资金,便找到单某说明缘由借到10万元,承诺等2024年辣椒出售后将钱如数归还,同时出具欠条一张。待到2024年10月底,单某得知已到辣椒出售的时节,便找到董某讨要10万元借款,董某称因价钱不理想还未出售,暂无钱归还,单某感觉自己被骗,于是将董某地中装辣椒的编织袋强行拉走,同时找到单某所在地司法所寻求帮助。

  厘清了双方争执焦点后,法庭工作人员联合司法所,开展了耐心细致的“背对背”调解。一方面,劝说单某讨债无果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擅自扣留董某财物是不当的行为,会激化双发矛盾;另一方面告知董某偿还欠款是应履行的义务,不自动履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两方工作人员不懈努力下,董某克服困难筹齐资金后,当场将全部借款通过银行账户转至单某卡中,但要求将单某擅自扣留的编织袋款(价值4000元)抵扣在借款中,双方达成和解,为将纠纷彻底化解,法庭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司法确认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群众利益无小事,倾力调解暖民心。和硕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强化与司法所等部门单位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职责,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法官说法: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追债的方式必须合法、文明,不给钱就强行扣押他人财产是违法行为,这样不仅要不回钱,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调解员提醒,在遇到经济纠纷时,债权人应以冷静的态度面对,通过合理的解决方案和合法途径来保护自身权益,寻求和解的方式,避免矛盾升级。

责任编辑:曹军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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