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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时间:2024-08-27 10:18:39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古丽塞乃提·多力肯江
导读:近日,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塔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治报道喀什讯(通讯员 古丽塞乃提·多力肯江)近日,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塔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4月15日,被告李某与原告孟某约定供应五金材料,2023年11月供应结束,被告当时向原告出具一份欠条并约定于2023 年12月底前还清原告所有五金材料款5800元,到期之日被告仍未偿还,为此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货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脱。原告为此诉至我院,请求依法予以判决。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得知被告李某对案件事实无争议,只是家中经济紧张,为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摆事实、讲道理、调和双方情绪、耐心释法说理。同时,考虑到被告李某离异独自抚养小孩,经济困难,法官耐心细致的向孟某解释李某的难处,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和协调下,双方表示能够互相理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于2024年8月30日前向原告孟某偿还材料款5800元。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下一步,塔县人民法院将在狠抓诉源治理、提高司法效率上持续发力,牢固树立“立审执一体化”工作理念,以“诉讼到我为止”作为工作准则,不断完善践行便民举措,切实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曹军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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