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新疆讯(通讯员 姑丽皮亚·帕米尔)近日,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塔县法院)在执行申请人海某与被执行人阿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逃避执行的阿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海某文与阿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塔县法院依法判决阿某支付海某支付欠款5.3万余元,但阿某无视生效判决,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阿某长期逃避执行,经执行法官多次、多方联系无果后,依法对其进行网络财产查控和限制高消费措施,但依然无任何结果。经联系村委会,得知被执行人阿某回村后,执行法官立即上门寻人,果然在村里找到了正在吃饭的阿某。执行干警遂将阿某带回法院。经过长时间耐心劝说、释法明理后,督促被执行人阿某履行义务,但其依然无动于衷,抗拒执行,经院领导批准,决定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下一步,塔县法院将继续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常态化开展拘留执行行动,依法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在此,人民法院提醒广大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法律义务,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避免因逃避执行而受到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责任编辑:曹军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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