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迪丽努尔)公正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这道防线的最后一个关口,为维护司法权威,全力确保胜诉当事人权益,不断提升人民法院执行威慑力、公信力。近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的不动产财产采取查封措施,成功执结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让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得到“真金白银”的兑现。
简要案情
岳普湖县某公司与苗某、李某于2002年1月13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苗某、李某租用岳普湖县某公司的房屋做生意,因租赁合同到期,苗某、李某未交付租赁费,双方因租赁费产生争议,后岳普湖县某公司将苗某、李某起诉至岳普湖县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苗某、李某于2023年12月30日前将房屋租赁费72718元支付给原告岳普湖县某公司。但苗某、李某到期未支付。无奈,岳普湖县某公司向岳普湖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将苗某、李某多次传唤至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但被执行人苗某、李某两人对执行工作拒不配合,拒不申报财产。执行法官多次劝说无效后,去相关部门进行查询苗某、李某名下的所有财产,结果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有一套房屋不动产财产,为保障案件能够顺利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对该房进行了查封。该财产查封后,执行法官不断释法明理,并告知名下房产已被查封,若拒不履行将对房产进行评估拍卖。被执行人看到自家房子被查封,想到下一步将面临被拍卖,非常着急,于是主动联系执行干警,积极筹措并履行了全部案款,该案件顺利执结。
执行法官提醒
履行生效裁判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每一位被执行人都要敬畏法律,力戒侥幸心理,切莫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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