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阿依提拉·艾力)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对一位有困难的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依法免收其一审案件诉讼费,为当事人打消了诉讼顾虑和担忧。
据了解,本案原告艾某因头外部伤前往医院就诊,在手术过程中因医院操作不当致使其成为了残疾人,目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艾某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要求赔偿损失,后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起诉至本院。
由于原告为残疾人,虽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但家庭生活仍然困难。伽师法院立案庭根据原告提交的免交诉讼费申请,在充分考虑其实际困难后,经评议认为符合司法救助情形,依据本院关于申请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决定依法免予收取其全部一审诉讼费,真正为群众解决了燃眉之急。
下一步,伽师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抓住案件审判的每一个环节和阶段,充分运用为民、利民、惠民政策和相关法规,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基层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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