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莱丽古丽·买买提依布拉音)近日,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被告当庭给付原告财产折价款,该案顺利结案。
原告阿某与被告买某于2018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可,但随着家庭琐事矛盾日益增多,双方无法共同生活,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承办法官办理案件时,了解到双方离婚意愿强烈,调解和好几率为零,双方也都同意离婚,唯独对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有争议,对此,法官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邀请双方到法院进行面对面调解,并站在法律和家庭的角度进行劝说,消除双方对立与抵触情绪。在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买某当庭支付阿某家庭财产折价款5000元,该案圆满化解。
婚姻家事纠纷连着民生,系着民心。今后,塔县法院将始终致力于发扬“枫桥经验”,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灵活有效的调解方式,积极妥善化解家庭、婚姻类矛盾纠纷,使当事人充分感受到人民法院为群众办实事、解民忧的司法温度。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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