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阿力木·艾麦提)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克孜勒苏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据悉,2021年9月,原告艾某从被告阿某处订购一辆2015年登记的货运车,转账定金5000元,并双方签订合同。合同约定时间到期后,艾某如期支付剩余的45000元,同时艾某要求阿某按合同约定的事项办理营运证,但经过了2年多的时间,阿某至今都未能办理营运证,导致此车辆停运时间过长,要求阿某赔偿32000元。阿某以联系挂钩公司不成为由拒绝,因此二人发生争执、协商未果,艾某便来到克孜勒苏人民法庭请求帮助。
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想法,分析利弊,向阿某释法析理,讲明未按时履行合同确定的义务带来的后果。经过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阿某当天向艾某给付赔偿款25000元,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为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伽师县人民法院克孜勒苏人民法庭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最大限度推动司法为民工作向纠纷源头延伸。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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