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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起纠纷 法官3次上门终化解

时间:2023-11-29 11:19:25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阿尔沈拜克
导读:近日,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经过3次上门,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解决了困扰几年的烦心事。

  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阿尔沈拜克)近日,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经过3次上门,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解决了困扰几年的烦心事。

  【基本案情】2019年7月3日,经原、被告双方共同协商,由原告陈某给被告夏某刚和夏某宝修建位于木垒县东城镇沈家沟村的住房,同时双方签订《房屋修建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该房修建面积为375 平方米,建筑单价为1300元,造价为487500元。但在修建过程中被告加大了房屋的建筑面积,并附加修建了锅楼房22平方米。工程完工后,实际总造价为:576167.5元。两被告共支付房屋修建款240000元,剩余336167.5元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拖未付,故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木垒县人民法院。

  【案件办理】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取得联系,实地走访了解基本情况,为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后果,解答相关疑惑。起初原、被告双方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较大争议,情绪较为激动,调解工作一度难以顺利进行。为解开双方的矛盾点,要对房屋质量进行评估,承办法官为给当事人节省因进行司法鉴定产生的费用,便邀请专家到现场给出专业意见供当事人参考,经过承办法官3次上门的释法说理,从责任承担、鉴定费用、修复费用及诚实守信等方面引导当事人提出合情合理的可操作方案,最终原被告双方都愿意做出让步,达成被告分三期履行所欠工程款的调解协议,这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顺利调解,充分体现了法院为民解纷的效率和温度。

  【法官说案】本案中,在原、被告双方对房屋的质量问题存在争议时,应该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是鉴定存在启动时间长、额外产生鉴定费用等问题。在此情况下,通过邀请专家、现场勘验等方式促成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争议,明确扣减的金额,能够最大程度上减少双方的损失,获得“双赢”的局面,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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