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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起纠纷 能动司法促调和

时间:2023-11-27 09:18:48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古再丽阿依·阿卜来提
导读:新疆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把调解工作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以能动司法践行“枫桥经验”新路径,近日,新疆英吉沙县人民法院以“调”促“和”,成功化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古再丽阿依·阿卜来提)新疆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把调解工作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以能动司法践行“枫桥经验”新路径,近日,新疆英吉沙县人民法院以“调”促“和”,成功化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1年3月,王某带领13名工人到孟某在英吉沙县某乡镇承包的水电安装工程务工,工程结束后,孟某向王某支付了部分劳务费,称资金周转后,将剩余13万元付清。转眼一年多过去了,在工人的多次催促下,王某找孟某讨要,但孟某每次都以各种理由推脱,讨要无果后,王某到英吉沙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孟某当场给王某出具了两份欠条共计13万元,约定2022年12月底前全部结清,但孟某并未限期履行约定,王某遂将孟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该案件涉及“三农”问题,为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孟某表示自己不是有意拖欠务工费,而是因为面临资金周转压力,确实无力偿还。在充分了解原被告双方诉求和困难基础上,法官一方面从法理的角度向被告释明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的认定,一方面从被告支付能力角度出发,提出合理支付方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于2023年11月20日达成和解协议:孟某于2023年12月20前向王某支付劳务费13万元,如被告孟某未按时向原告王某支付13万元劳务费,原告王某有权就被告孟某尚未支付的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未付款项的利息,并支付原告王某违约金5000元,至此,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群众无小事。一直以来,英吉沙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涉农民工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坚持“快立,快审,快调,快执”原则,以切实维护农民工利益,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诉讼服务。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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