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加依娜尔)“感谢法院为我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考虑,给了宽限期,我们一定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近日,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采用“给予宽限期”的方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顺利执结一起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据了解,2018年原告昌吉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被告奇台县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原告向被告供应混凝土,被告向原告供应柴油。A公司按约定向B公司供应价值为3180000元的混凝土,B公司仅向A公司供应了一部分柴油后,尚欠1420767.96元的货物,扣除B公司向A公司已付的500000元,B公司应向A公司支付剩余货款920767.96元。因B公司拖欠A公司货款且催收无果,A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被告B公司不服本判决上诉到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B公司仍未向A公司支付剩余货款,A公司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本案执行法官及时掌握案情,进行案情分析,相应调整执行策略,探索采取对虚拟资产进行网络查控,控制了被执行人账户上40余万元的案款,经执行法官多方面努力后,被执行人B公司表示目前正面临资金周转问题,并非恶意赖账,保证于2023年10月30日前执行完毕本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面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积极做双方企业的工作,力促达成和解。一方面向申请人说明被执行企业的运转情况,另一方面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劝说其企业生产固然重要,但诚信经营才是企业的“金字招牌”,希望其及时履行法律义务。于是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B公司承诺分两批次付清案款、利息、诉讼费共计1193315.3元。A公司也自愿放弃相应的利息。B公司在还款期限到期前,主动把剩余案款还清,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既缓解了A公司的资金压力,又保障了B公司的正常开工生产,实现“双赢”。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木垒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将善意文明、规范高效贯穿办案始终,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强化企业的沟通,主动为企业纾困解难,全方位引导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既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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