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图尔荪阿依·图尔贡)为践行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伽师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机制优势,扎实开展调解工作,以多元解纷之“策”,提升矛盾化解之“效”。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双方由最初的激烈争执到最终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2023年6月,被告王某在原告阿某的小麦地中购买了小麦,之后又租阿某的拉货车进行运输,在运输小麦过程中,由于王某疲劳驾驶导致翻车,致使拉货车损毁,阿某多次找王某协商赔偿事宜均无果,故诉至伽师县人民法院。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的标的较小,先后四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王某赔偿阿某财产损失2000元并当庭兑现,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得以成功化解。
该案的妥善解决体现了法院干警“司法为民”的初心,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干好事、解难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
下一步,伽师县人民法院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法律保障当事人权益,用柔情传递司法温度,坚持“听民声、解民忧、暖民心”,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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