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古再丽阿依·阿卜来提)“这样调解,不仅为我们节约了时间,最重要的是,让我们拿到了自己的辛苦钱,谢谢法官......”
近日,新疆英吉沙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并促成被告当场履行10500元的劳务费,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3年3月26日,约某、托某与衡某、赵某签订了一份《管地合同》,约定衡某、赵某将自己位于英吉沙县某乡镇的200亩地承包给约某、托某进行管理,每亩地150元,共计30000元。约某、托某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了200亩地的除草、打药、刨地等农活,衡某、赵某向约某、托某支付了15000元管理费后,剩余的15000元经多次催要均以各种理由被拒绝。无奈之下,约某、托某将其二人诉至英吉沙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研究案情并与双方当事人了解相关情况,得知,双方对拖欠劳务费的事实均认可,但对支付的金额存在异议。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被告称其二人虽然按期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合同履行期间没能按照要求及时打药,而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原告则称,在管地期间还帮助被告干了其他劳务。法官反复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明晰双方症结所在,并适时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分析利弊。在法官多次沟通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后,最终,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衡某、赵某一次性向原告约某、托某支付款项10500元,并当场以现金方式履行完毕,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今年以来,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共审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156件,成功调解案件103件,调解率66.03%,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为英吉沙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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