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艾合麦提江·艾则孜)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了一起继承权纠纷案件,为申请执行人米某与被执行人阿某之间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该案源于阿某未按照调解书规定向米某支付其应得的继承份额14万元。执行过程中,经法院了解,米某是阿某的婆婆,双方关系因艾某(米某的儿子)去世而发生变化。阿某未将保险公司赔偿款中的50多万元(应分给婆婆的部分)支付给米某,同时,双方还需要共同前往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办理手续领取艾某的住房公积金,但因阿某未支付给婆婆的应得款项,婆婆不愿意与阿某共同前往申请。
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通过耐心听取双方陈述,并详细调查了解了案件背景和相关情况。在释明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执行法官与米某和阿某沟通,并草拟了详细的执行方案。
经过法院的不懈努力和双方的共同配合,米某最终同意配合阿某去办理领取公积金的相关手续,并获得了应有的继承权份额。阿某也主动将14万元款项支付给了米某,圆满解决了这起继承纠纷案。
这一成功执行案例再次展示了伽师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高效与公正。伽师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致力于解决社会各界的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为全县人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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