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艾孜提艾力·拉斯丁)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克孜勒苏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
2023年7月,被告马某从原告阿某处订购一辆2010年的小型货运车,并微信转账定金3500元,双方仅口头约定了剩余金额支付时间,但未签署任何合同。马某便去阿某处取车,约定时间到期后马某未按期支付剩余4000元,于是原告阿某要求马某返还车辆。马某见状后,以车前右门有问题、需要维修产生经费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因此二人发生争执,协商未果,阿某便诉讼至克孜勒苏人民法庭。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在了解清楚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想法,分析利弊,向其释法析理,讲明了利害关系。经过调解,马某当场向阿某支付剩余款4000元,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为进一步巩固诉源治理工作成效,克孜勒苏人民法庭通过不断探索实践,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放在首位,从程序上推进了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诉讼增量。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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