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努尔斯曼·艾麦提)“感谢执行局的法官把我这个小案件记挂在心上,尽心尽力帮我把赔偿款执行回来,挽回了我的损失,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圆满执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申请人玉某收到执行款后,连忙向执行局法官表示感谢。
据悉,阿某因故意毁坏玉某家已结果的果树,故玉某将阿某起诉至伽师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阿某赔偿玉某财产损失合计5600元。判决生效后,阿某未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还款,玉某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阿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未有所获。随后,执行法官多次与阿某进行电话沟通,做思想工作,耐心向其说明拒不支付赔偿款的法律后果,最终阿某态度发生转变,主动支付财产赔偿款5600元。至此,本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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