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恽乃武)近日,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成功在诉前调解一起行政案件,并发出首份行政诉前调解书,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案情简介:某油坊因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该店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亦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行政审判庭收到上述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材料后,认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应当准予强制执行。但考虑到该店系经营实体,现确系经营困难,暂时无力承担上述费用,遂将该案委托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最终,经过专业法官的指导,人民调解员从强制执行失信后对店铺经营存在影响的角度进行释法析理和耐心讲解,该店铺同意分阶段交付,经过沟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同意了该店铺提出的交纳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并申请人民法院出具行政调解书。
典型意义:
该起案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实施后,木垒县人民法院首次以诉前调解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的成功案例,体现了诉前调解机制在化解行政争议上的优势,为打开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局面提供了有益经验。推进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实现了行政争议的源头化解、快速化解。
解决行政争议是行政审判的重要职能之一,而诉前调解机制是新时代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一项制度创新,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优势,既可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解纷需求,又能快速高效的化解行政争议。让行政争议驶入“快车道”,矛盾化解按下“快进键”,搭建争议双方的“连心桥”。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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