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马依努尔·吐尔孙)“真没想到法院的办案效率这么高,还没起诉当天就拿到了钱,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在莎车县人民法院托木吾斯塘法庭,当事人于某收到15000元现金后满意地说道。
近日,莎车县人民法院托木吾斯塘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被告图某共欠原告于某运输费15000元,经法院调解,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15000元现金,跑出了一线化解矛盾纠纷“加速度”。
2023年5月12日,被告图某通过某货运平台联系到原告于某,委托于某将其货物运输到黑龙江省,双方约定货到支付运费。随后,于某按约定将承运货物运送到图某指定的地点,但图某未按约定支付运费。于某找到图某索要运费未果,后向托木吾斯塘派出所报警。经托木吾斯塘派出所接警协调后,图某同意于次日支付运费。次日,图某未履行承诺,于某遂向莎车县法院托木斯塘法庭反映情况。
托木吾斯塘人民法庭法官了解了于某诉求,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当即主持双方展开悉心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向被告图某阐明利弊,明之以法,诉之以情,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图某随即当场向于某支付了15000元现金。事后,于某现场向法官竖起大拇指:“诉前调解又好又快!”。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当日受理,当日履行,既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又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今后,莎车县人民法院继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优势,着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努力以更加优质高效地司法服务推动司法为民落地生根。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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