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张孝志)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以物抵债方式顺利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艾某与被执行人吐某是邻居,因吐某资金周转困难,向艾某借款1万元。艾某多次向吐某催要欠款无果后,将其起诉至伽师县人民法院。该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吐某仍未履行欠款。艾某便向伽师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伽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依法向吐某送达了法律文书。经艾某提供线索,了解到吐某开了一家便利店。执行法官通过释法析理,双方同意将吐某便利店的货物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折抵给艾某。该案件经过3小时的货物清点交付得以顺利执结。
伽师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案件的执行力度,不断强化执行措施,让胜诉当事人早日拿到真金白银。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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