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马莉)“对这次调解我非常满意,你们为了我的事情,到我们家来给我调解,我非常感激,事情讲清楚了,心里舒坦了,以后也不会有什么矛盾。”新疆和硕县乌什塔拉乡大涝坝村村村民马某说道。近日,马某与其朋友的欠款纠纷在和硕法院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达成和解。
双方本是朋友关系,早在几年前,马某以买车为由向谢某借款,谢某当即给其借款五万元,后因马某做生意赔钱,未能及时给谢某支付,谢某考虑到其家中状况便未一直催要,直至近期起诉至法院要求还款。开庭当日马某并未到庭,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涉案金额较小,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在听取谢某的陈述后,承办法官决定前往被告家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法官从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出发,从情、理、法等角度入手,耐心向当事人释明各自的权利义务和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相互理解。经过反复沟通后,双方冰释前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此次及时高效地办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拉近了法官与群众的距离,增强了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感,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增强了群众的法治观念。今年以来,和硕法院充分发挥“法官多动腿、群众少跑路”的司法为民理念,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司法需求,根据实际情况常态化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延伸司法服务触角,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将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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