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州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苟某与被告康某,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也没能注重感情培养,两人在生活中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双方也越来越不愿意沟通,原、被告两人已经分居一年以上。原告遂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与被告离婚。
该案受理后,办案干警通过初步了解案情发现双方当事人均有离婚意愿,但原、被告双方均长期在外务工,不便到庭参加诉讼,办案干警便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沟通,积极同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经过法庭干警的释法明理和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表示互相理解,可各让一步,关于婚后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也达成了初步的调解意见。干警遂根据双方的调解意见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平台”网络办案系统达成调解协议。
互联网+调解不仅仅可以降低人民群众的诉讼成本,更对诉讼效率有着显著的提高。可以更高效快捷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供稿:杨璐呈) 责任编辑: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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