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艾海提·买买提)7月14日,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泽普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人阿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因该案涉及民生领域,为充分发挥阳光审判职能,该案由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同时有3名群众代表受邀旁听了案件审理。
【基本案情】被告人阿某在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期间,通过非正规渠道从他人处购买了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红花依玛萨克、参茸虫草鹿鞭丸等保健品,并在没有查验货物来源,也没有提供相关合法凭证的情况下,在某康复中心向不特定人员进行销售牟利。至案发时,警方从阿某处查获未销售的红花依玛萨克761粒,参茸虫草鹿鞭丸100颗,被告人已向他人销售15粒红花依玛萨克,免费提供给他人24粒红花依玛萨克。经检验,阿某销售的保健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为有毒、有害食品。
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阿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的同时,在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依法进行了公告,公告期满后未有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个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诉机关依法取得公益诉讼权利,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泽普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阿某支付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喀什日报》上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被告人阿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愿意接受相应惩罚。案件将择期宣判。
【法官说法】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们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在此提醒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要依法、依规经营,增强法治意识,将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同时,本案也警示广大消费者,要理性选择保健产品,提高对有毒、有害产品危害性的认识,谨慎购买保健品。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该案的审理,充分显示了泽普县人民法院将食品安全保护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积极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有力地震慑了辖区内食品相关从业人员,净化了市场秩序,筑牢了食品安全防线,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打好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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