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朵朵布比·阿布都买买提)近日,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通过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成功执结了一起涉农民工案件,维护了8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郑某等8人向蒋某打工,完工后蒋谋没发放劳务工资,郑某等人多次催要无果,蒋某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判决,蒋某偿还郑某等8人劳务工资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蒋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郑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蒋某名下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后多次与蒋某电话沟通,但蒋谋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不配合执行工作,随后开始不接法院打来的电话。最后承办法官依法对蒋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
两天后,蒋某认识到失信的严重性,发现自己不仅上了失信名单,还被限制高消费,生活、工作有诸多不便。便主动给承办法官打电话说已将案款5万余及执行费均打入执行账户中,并拜托法院尽快解除对他采取的“限高、失信”措施。最终,该案顺利执结。
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作为一种强制执行措施,适用条件、门槛较低,只要被执行人没有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就可以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只要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就可以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套组合拳对被执行人产生了相当大的震慑作用,缓解了部分案件的执行困难,促进了一系列案件得到解决,彰显了法律权威,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逐步实现“让诚信者走遍天下,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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