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李伙权 阿瓦古丽)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创新诉讼服务理念,全面开启涉企案件诉讼服务的绿色通道。近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通过“营商环境绿色通道+诉前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涉企土地转让纠纷,实现当天调解、当天结案,不仅保障了今年的春耕生产,也实现了个体与企业“双满意”。
案情回顾
2022年2月,原告梁某某与被告喀什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约定原告将自己承包的1300亩土地转让给被告喀什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使用,被告喀什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原告梁某某转让费1200余万元,协议签订后,原告将1300亩土地移交给被告使用,被告只支付原告转让费300万元,剩余转让费至今未支付。因双方协商未果,原告将推土机、拖拉机等机械开到转让的土地阻止被告继续使用,要求被告返还土地,被告声称自己是招商引资企业,土地是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转让的,政府相关部门承诺给被告喀什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协调4万亩土地至今未兑现,不同意将涉案土地返还给原告。
调解经过
受理案件后,立案法官考虑到春耕春播在即,1300亩土地若不及时耕种,处理不当,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矛盾、延误春耕生产,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因双方讼争的法律关系明确,事宜争议不大,为缩短办案周期,法官本着调解优先,适宜通过“营商环境绿色通道+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立即启动了诉前调解程序,并及时组织原被告双方、县政府农口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法官在充分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后,从法理上情理上分析双方各自的合理诉求,本着依法化解合理兼顾双方权益的原则寻求实质性的解决方案,客观分析疫情给双方造成的困境,以及被告目前拿不出大笔资金支付原告转让费的经济现状,引导双方体谅对方的难处。在法官耐心细致的摆事实、讲道理、谈法律的基础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将300万元退还被告并对被告的投资予以适当补偿,被告将涉案的1300亩土地返还给原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措施》,充分发挥司法服务职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岳普湖县人民法院聚焦高质量发展目标,将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点工作持续向纵深推进,创新方式、简化程序,为涉企案件开通快立、快送、快调、快结、快执“五快”绿色通道,坚持涉企案件繁简分流,以效率护发展,为企业排忧解难。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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