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杨阳 曹霞)“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坚持依法从严惩治各类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犯罪,坚持依法快立、快审、快执行,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近日,和硕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无生产、经营资质而生产、销售棉花种子的刑事案件。据了解,被告人贺某某未经某棉花种子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并在销售棉种时使用该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47.67万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贺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自己没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仍予以销售棉种56吨,销售金额达到42.8万元,其中36吨棉种发芽率不合格,造成农户的较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和硕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贺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经营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贺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也对自己所犯罪行无异议,愿意接受处罚,本案择期宣判。
下一步,和硕县人民法院继续保持对农资制假、售假犯罪的高压态势和打击力度,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利益,为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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