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艾尼·阿卜杜瓦伊提)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养羊场保安“监守自盗”盗窃案。
案情回顾
被告人安某系某养羊场保安;2022年3月,被告人安某利用其在养羊场工作的便利条件,在伽师县和夏阿瓦提镇某养羊场里盗窃一只羊。
2022年4月,被告人安某伙同艾某,再次在被告人安某工作的伽师县和夏阿瓦提镇某养羊场,盗窃2只羊,被当场抓获。物价鉴定中心将被告人盗窃的3只羊价格鉴定为2260元,破案后,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被告人安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盗窃被害人价值2260元的财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检察机关对艾某作出起诉决定,被告人安某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有悔罪表现,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本案中,安某系被害单位的员工,本应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保护好单位的财产安全,却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偷盗单位财产,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一时贪念毁终身,切莫见财起意,人人都要提高法律意识,注意自己的行为,不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将悔之晚矣。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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