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张双平)近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刑事罚金案件。被执行人在强制拘留措施的威慑下,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据了解,被告图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和硕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决生效后,该案件移送至执行局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被告图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告知其如实申报个人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但图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干警将其依法传唤到庭后查明其微信账户有9600元已在传唤期间偷偷转移。针对被执行人图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法院对其下达了拘留通知书及罚款通知书。被告图某见状立即主动履行全部案件款及罚款1000元,并写下悔过书,该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为提升刑事涉财案件执行到位率,和硕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惩治力度,依法实施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打击“规避”和“拒执”行为,有效提升执行威慑力,维护司法权威,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