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梁红柳)离婚案件中,孩子监护权的归属是法院法官首先要考虑和优先做好的问题,不能想当然判给父亲也不能想当然判给母亲,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三个“必须考虑”,做好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保护。
一是必须考虑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在离婚案件中,有些夫妻双方均要求抚养子女,有些都不愿意抚养子女,这时就要求法官在判决时,必须考虑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一方父母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经济能力以及子女的年龄、性别,能较好地照顾子女(尤其对年幼子女最好能亲自照顾),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发展。
二是必须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成长教育。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应考虑子女监护权行使的连续性,即必须考虑使子女目前以及未来的教育、发展获得一致性。在父母双方均与子女有良好关系的情况下,应考虑子女迄今为止,孩子与父母何方共同生活,尽量不改变孩子原有的生活习性,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教育。
三是必须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思想意愿。在处理未成年孩子监护权归属时,必须考虑孩子今后想跟父母哪方生活的意愿。针对8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般而言,子女的意愿往往因其年龄及动机而有所不同,并且如父母一方对子女的意愿有强烈的影响时,就要求法官在审理时应对子女的意愿加以检验。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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