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布艾吉尔·吐尔地)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明确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卧里托格拉克人民法庭自成立家庭教育指导站以来,关注每一件离婚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引导父母重视家庭、家教和家风,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
原告图某与阿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后双方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女。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纠纷,特别是双方对女儿教育观念的不同,导致夫妻双方矛盾不断,遂提出离婚。在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邀请双方未成年女儿参加。在充分尊重女儿意见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离婚协议,二人自此正式结束夫妻关系,约定女儿随女方共同生活,由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
调解后,卧里托格拉克法庭家庭教育指导站工作立即启动,办案法官分析了双方在教育子女方面均存在的不足及离婚可能对子女造成的 影响,并建议小朋友的父亲在严格要求的同时注意方式、方法,善于表达自己的情感,与子女多加沟通。
法官普法: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3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