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魏小翠)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坚持从严治院治警,严格规范全院干警的行为“五结合”审务督察,推动泽普县人民法院各项工作走深走实,树立人民法院、法官的良好形象,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定期与不定期督察相结合。确定督察小组在每两周开展一次审务督察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不定期、专项督察、部门自查等督察工作,采取实地查看、明察暗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全院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以审务督察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细。
常态督察与各类监督相结合。督察小组对落实上级法院和院党组安排工作情况、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以及履行立案职责、提供诉讼服务情况,落实审判执行制度规定情况,庭审、调解、送达、执行等司法行为情况,卷宗管理情况,审判管理监督和司法公开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内部管理、司法作风情况等8个方面内容开展常态化督察。同时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各项重大活动的监督、指导,当事人的来信来访监督、干警与干警之间相互监督,不断提升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日常督察与教育警示相结合。通过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开展的警示教育会议,每季度开展一次“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每月必学党纪法规、观看警示教育片、参加“一月一测试”,重要时节廉政谈话、专题廉政党课等多种形式,灵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开展实地查看、现场检查,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予以警示提醒、限期整改、依规适用“第一种形态”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审务督察与“两评查”活动相结合。督察小组会同审管办和行政庭,通过调阅庭审录像,参与旁听庭审,参加裁判文书评查,重点评查是否存在审判人员庭审不规范、裁判文书存在瑕疵、拖延办案等现象,督促干警严格依法办案。
督察检查与结果运用相结合。建立和坚持督察情况进行通报机制,对督察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限期整改的通知书或通报,要求限期整改,并将发出的督察结果作为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的依据,引导法院干警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通过务实审务督察,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干警进一步提高了对作风建设的认识,廉洁意识增强,审判作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得到明显提升,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主动性大大提高,取得了显著成效。下一步,该院将巩固提升成效的同时,继续狠抓审务督察工作,强化纪律意识,锤炼过硬作风,增强审判工作的使命感与责任感,以过硬的能力、扎实的作风,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良好司法形象,全力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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