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古来加娃)“请双方当事人保持网络信号通畅,我宣布现在开庭……”
近日,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通过“云法庭”远程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该案被告人牛某于2018年至2020年期间,在原告处购买肉,因当时被告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所以每次只在欠款清单上签字。直到2020年10月被告共欠原告肉款15070元,原告曾多次索要欠款,但被告一直以种种理由不予支付欠款,遂将牛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与被告牛某联系,了解此案相关细节问题,牛某称自己现在甘肃省武威市,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庭参加庭审。考虑到当事人的现实情况,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决定通过线上开庭方式审理该案,在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后,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通过“云法庭”进行远程开庭。
审理中,核实身份信息及出庭情况、强调庭审纪律、核实案件情况……现场庭审所要求的法定程序,在“云庭审”中一个不少。经法庭调查,被告牛某称此笔肉款是因在田某施工工地所需赊购的,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矛盾的争议点,当庭联系到田某核实案件事实,田某同意偿还该笔肉款。为及时化解纠纷,促进和谐,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让原告申请追加田某为被告,并要求提供修改后的诉状。在第二次的“云庭审”中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当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田某表示在今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15070元肉款。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同步将开庭笔录传送给当事人,进行网上签名确认。至此该起纠纷顺利化解。
木垒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好用足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实现了各方不见面,“云端”化纠纷,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信息技术带来的司法获得感,真正做到为民解忧、为民办实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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