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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羌县法院高效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时间:2022-03-24 11:10:30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张莉
导读:近日,新疆若羌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获得了当事人的赞扬。

  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张莉)近日,新疆若羌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获得了当事人的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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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详情】李某骑二轮电动车回家途中与张某所骑孙某的三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双方车辆均无保险,经若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在住院治疗结束后,对伤残进行了鉴定,伤残为十级,李某找张某索要相关款项未果,便将肇事人张某及车辆所有人孙某诉至若羌县人民法院。

  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和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耐心释法说理,摆证据、讲法律、说情理,双方经过慎重考虑,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同意张某、孙某赔偿各项损失105000元,双方办理了相关手续,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小案件体现大情怀,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妥善化解体现了法院在公正司法中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了提高司法效率、便民利民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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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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