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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法院:加强审判管理 提升审判质效

时间:2022-02-14 15:16:28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徐静
导读: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面对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新疆木垒县法院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探索常态化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坚持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切实确保各项审判质效稳步提升。

  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徐静)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面对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新疆木垒县法院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探索常态化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坚持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切实确保各项审判质效稳步提升。

  强化院庭长监管职能,明确案件监管权限

  一是修订权力清单,明确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界定范围。为避免院庭长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情况发生,该清单在充分保障审判权运行的同时,更加完善、具体、详实地规定了院长、副院长、庭长各自的职责,划出红线,让每一名法官清楚自己应该干什么、能够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同时,该清单明确监管方式,要求院庭长对案件的监督管理要全程留痕、有据可查,防止权力滥用。既做到善意提醒,又做到权力约束。

  二是将审判监督管理列为院庭长主抓事项。院庭长在综合性审判工作的宏观指导、审判质效全面监督管理以及排查不良因素对审判活动的干扰等方面,具有审判管理职责。该院通过定期召开院党组会专题研究核心指标,分析质效走势,提出工作建议。发挥审判委员会监督管理职能,推动从个案指导向总结审判经验、研判重大案件、加强监督管理等职能的转变。发挥专业法官会议法律适用参考咨询作用,打造法律疑难问题专业交流平台,切实发挥判前参谋智囊、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司法能力。

  三是紧扣“四类案件”发现环节,确保院庭长精准监管。进一步明确“四类案件”的监管范围、发现机制、启动程序和监管方式,确保“四类案件”得到依法妥善审理。各环节持续监督,主动跟踪及时发现问题。立案阶段发现有“四类案件”苗头的,立案同时进行标记;审理阶段承办人根据案情初步判断是否属于“四类案件”,并进行标记,根据办理情况随时观察案件动态;院庭长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四类案件”情况的,随时补充标记,确保有效监督。最后纪检监察、信访部门加大风险防控力度。

  审管办立足管理本职,力促审判质效提升 

  审管办承担了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经验总结等审判管理职责。一方面在工作重心、人才配备、评优评先三方面向审判管理倾斜。主要领导对审管工作亲自安排部署,通过召开院务例会、审判执行推进会,对审判、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实时跟进,结合各项指标情况态势,跟踪督促各庭室查错漏、补短板,对不及时整改、问题集中的个人适时提醒、谈话。将案件质量、数量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在绩效考核、年终考核、职级晋升时优先考虑办案质量高、文书质量优的干警,激发干警活力,形成“你追我赶”的工作势头。另一方面保持审判管理持续化多样化。不断以通报促整改,以分析促提升,以报告促进步,以提示促完善,时刻提醒紧弦,责任倒逼,将审判执行工作分毫在握,推动质效稳步上升。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司法责任制

  一是狠抓裁判文书上网、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庭审直播工作,进一步强化外部监督力量。二是定期向人大、政法委、党办及上级人民法院汇报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对重大疑难案件判前释惑、判后答疑情况,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情况,二审发改案件办理情况着重汇报,虚心听取意见或建议。三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评查,对信访案件、审判委员会确定承担差错责任的案件,查清情况,理清责任,做好研判。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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