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杨阳 曹霞)2021年12月1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调解室接受审判庭委托成功调解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被告人任某酒后与被害人刘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将刘某打伤造成轻伤一级,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都是朋友,避免伤害双方友情,庭审前承办法官将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诉讼委托法院调解室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了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对双方进行法治教育和释法工作,让被告人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给他人造成的危害,同时也破坏了社会稳定,使被告人从内心深处体会到对其进行刑罚的必要,促使被告人认罪服判。同时调解员通过摆事实,讲法律,谈后果、算成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等方式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人任某赔偿给受害人刘某人民币60000元,并当场支付履行完毕。
据了解,和硕县法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切实加强民事诉讼部分的调解工作,不仅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减轻执行工作的压力,将矛盾彻底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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