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苗艳红)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的切身利益,关注食品安全是一项重要和紧迫的任务。但毒豆芽、黑心凉皮、毒油白菜、假“牛栏山”酒等有关食品安全的事件频出,让我们无法尽情享受“舌尖上的美食”,甚至让人触目惊心,毛骨悚然。
近期,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三起公益诉讼起诉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与被告王某、付某、库某三人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2020年9月,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例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王某、付某、库某经营的烟酒商店内存有大量无法说清来源,亦无法提供进货票据的“牛栏山”(42度、500ML/瓶)陈酿白酒。后经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进行鉴定,认定上述白酒均为假冒的牛栏山陈酿白酒。因上述销售行为及金额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切实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对该三人提起了公益诉讼。
为切实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维护法律的权威,守护社会公共利益;也为警示潜在的违法行为人,呼吁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坚守道德底线,承担社会责任,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不再受侵害,守护百姓舌尖的安全。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对王某、付某、库某从食品安全相关法律规定及社会影响各方面进行教育,向他们深刻阐述了其行为的违法性及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性,通过情理与法理相结合方式开展了全面的释法析理。目前,三人当庭认错,已停止销售涉案假酒,缴纳了销售价款10倍4800元至9600元不等的赔偿金,并在克州日报上刊登了致歉信。
据悉,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找准政法教育整顿工作和法院履职的契合点、发力点,自2020年以来,已受理涉及销售虚假的新疆伊力特白酒、过量使用农药毒死蜱的油白菜、超标使用生长素的黄豆芽等多起危害群众食品安全、身体健康等多类型民事案件30余起。通过严规范格的庭审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教育,运用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个行业的措施,有力打击了20余个不法商贩,切实保障了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下一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不断努力守护好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揪心事和烦心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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