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徐明亮 许怡倩)为不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新疆岳普湖县法院将审判管理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司法能力、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重要途径,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该院实际的审判管理新机制,靶向治疗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
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暂行规定》、《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办法》、《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关于案件依法延长、中止、中断、暂停计算审限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坚持“以制度管案、以制度管人”。为保证案件在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尽量“缩短周期”,从诉讼材料收取流转、庭前三日提醒、庭前准备到上诉案件移送,均严格按照《岳普湖县人民法院规范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执行,避免程序拖沓,切实减少群众不必要、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诉讼等待。在案件受理、移送、排期、送达等环节,采取及时受理、立即移送、尽快排期、直接送达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案件流转周期,确保案件在法定审限内以最快的速度审结。
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对案件流程审限监督管理,充分运用审判管理系统,随时掌握案件审理进度,对各类案件进行全流程监督,针对临近审限的,及时发出审限预警提示;针对审限不足10天的案件,通报到分管院领导,并要求承办法官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隔日报告案件审理情况,随时对案件审限进行重点监督跟着跑那个,督促法官快速结案,坚决杜绝超审限案件。同时,明确裁判期限,防止诉讼拖延;明确诉前、庭前调解时间,规定简易程序案件在庭审后十五日内、普通程序案件在庭审后一个月内完成判决书制作,督促承办法官“当判则判”;明确审理后裁判和送达期限,实现诉讼提速增效,避免人民群众“赢了官司、亏了时间”。
提升审限意识。定期组织员额法官、书记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及相关审限规定,并通过召开法官专业会议、疑难案件研讨会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法官审限意识,要求法官在保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同时,尽量用最短的时间解决纠纷;对于案件因法定事由需要公告、鉴定等情形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并将相关材料入卷,对于在评查案件中缺少相关材料而扣除审限的,按隐性超审限处理,并实行审限扣除审批、登记制度;对因公告、鉴定评估、当事人和解、管辖权异议等需要扣除审理期限的,在三日内完成系统内扣除及台账登记工作,全面规范办案审限管理。
今年以来,该院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提升审限意识多项举措,有效整治了违规超审限、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和为民服务水平实现新提升,从根本上保证了“正义能够及时实现”。截止目前,该院一审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无一超审限或隐性超审限案件。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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