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朱善永 张耀东)7月26日,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提请的减刑案件在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郭书亮以承办检察官身份出庭监督审理。
日前,牡丹江市检察院接到牡丹江监狱提请的两名罪犯减刑案件,鉴于被提请减刑罪犯系职务犯罪,是需要从严掌握和重点监督的“三类罪犯”之一,副检察长郭书亮作为案件承办人精心准备出庭预案,审查全部案卷材料,全面分析证据,通过远程提讯方式讯问了提请减刑罪犯,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一名罪犯存在退赔赃款未返还、罚金刑履行过少等应当严格控制减刑幅度的情节。在庭审过程中,承办人对刑罚执行机关陈述的罪犯改造表现、提请减刑建议、考核奖惩、财产刑判项履行、年度狱内消费等相关证据进行质证,并讯问了罪犯日常表现、是否认罪悔罪等情况,听取了罪犯最后陈述。针对前期审查所发现的问题,结合庭审情况,按照教育整顿整治违规办理减、假、暂案件和财产刑判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的精神,承办人提出了严格控制减刑幅度的出庭意见,法庭采纳了该出庭意见,降低了牡丹江监狱所提请的减刑幅度。庭审结束后,承办人与审判法官就办理减、假、暂案件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
下一步,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强化对减、假、暂案件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完善办理减、假、暂案件流程,依法高效监督监狱、法院正确规范履职,促进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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