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吴海艳)6月18日一大早,新疆焉耆县法院法官助理迪力努·海力力就匆匆来到单位,收拾好案卷,准备到四十里城子镇阿克墩村开展调解工作。
四十里城子镇阿克墩村村民玉某,于2018年1月18日从巴州焉河粮油制品有限公司购买面粉,双方约定2019年1月18日前一次性支付货款17000元。约定付款期限到后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于是起诉至焉耆县人民法院。
迪力努·海力力接到案卷后,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联系,玉某以种种理由不愿支付。于是,迪力努·海力力决定和同事一起到玉某家与他当面详谈。
到达玉某家后,迪力努·海力力晓之以法,动之以情,向他解释如果走司法程序将会给他带来的不便,帮他计算因开庭带来的额外开支。玉某思考良久,经与家人商量后,同意分期履行付款,当场给付2000元,并一再表示剩余货款年底一次付清。
看到玉某在调解书上的签字,迪力努·海力力和同事舒了一口气。下一站,她们将去包尔海乡,那里还有村民在等她们……
焉耆县法院的干警们,几乎每天都是这样,送达、调解、开庭……乐此不倦,因为我为群众办实事,我的承诺我要做到!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