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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法院法官悉心调解为民解忧获赞

时间:2021-05-24 15:26:53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徐明亮 许怡倩
导读:为扎实开展政法教育整顿和党史教育活动,新疆岳普湖县法院进一步加大“为民办实事”力度,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近日,该院法官连续多日前往当事人家中“登门拜访”,“苦口婆心”地为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终促成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圆满调解,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徐明亮 许怡倩)为扎实开展政法教育整顿和党史教育活动,新疆岳普湖县法院进一步加大“为民办实事”力度,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近日,该院法官连续多日前往当事人家中“登门拜访”,“苦口婆心”地为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终促成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圆满调解,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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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2020年9月,被告张某承包岳普湖县某工地,租赁原告李某的吊车进行施工,双方签订吊车租赁合同,并约定租赁期为30天,吊车租赁费每天1000元。双方结算时,被告张某向原告李某出具尚欠3万元租赁费欠条一张,经原告李某多次催要,被告张某以种种理由拒付。无奈之下,原告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支付租赁费3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认为此案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有调解的可能性,遂与被告张某取得联系,但被告张某存在抵触情绪,一直避而不见。承办法官没有气馁,先后多次利用下班时间通过电话、短信与其沟通,并多次“登门拜访”与其谈心“拉家常”,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言谈过程中张某逐渐打开了“话匣子”,倾吐了心中的不快,承办法官借此机会对其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剖析双方孰是孰非。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原被告双方达成被告张某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李某吊车租赁费3万元的调解协议。拿到调解书后,被告张某表示:“本来我是打算和原告一直僵持下去的,但法官百折不挠的精神深深感动了我,在法官耐心的讲解下,我清楚了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我一定会按时履行义务,谢谢法官,为法官点赞!”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教育开展以来,岳普湖县法院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以实际行动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脚踏实地办好每一起案件,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和多次“点赞”。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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