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杨启倍)为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同时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新疆伽师法院积极推行互联网在线“云庭审”,将法官与当事人“面对面”的诉讼活动转向“云间”,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参与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审理冯某与高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被告高某在原告冯某处购买了上万元的滴灌材料,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通过前期向双方送达了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然而预定的开庭时间正值新冠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双方均无法到庭参加诉讼,经庭前与当事人沟通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下,利用“云庭审”互联网视频方式进行开庭。开庭前法官通过互联网视频平台告知当事人庭审中注意的事项,并嘱咐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原、被告通过微信小程序中的“云间”参加庭审。整个庭审过程依法、有序、严谨、规范,视频画面清楚,声音传输清晰。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这起纠纷得到妥善化解。据了解,2020年疫情期间伽师县法院通过“云庭审”共化解90多起纠纷。
伽师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开启网上办案新模式,对已经立案但尚未开庭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网络庭审,通过采取“云庭审”办案方式,既有效避免因当事人行动聚集可能引起的疫情扩散风险,又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法院力量。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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