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 近期,新疆博湖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强制扣押。此次有效打击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权威,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马某诉新疆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审理后调解结案,协定被告应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货款357168.57元人民币偿还给原告。调解书生效后被告逾期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马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新疆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仍不履行。
2021年1月11日上午10时40分,本院执行局依警官带领2名干警整装出发。在寒冬腊雪的日子的里执行干警并未被恶劣天气影响工作热情,继续依照既定计划于11时50分被执行人的厂房,为确保整个执行行动公开透明,本院全体执行干警佩戴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经过五个多小时的工作,本院执行干警逐一完成清点登记、拍照留证、张贴封条、制作笔录等规定流程,强制扣押了厂房内机器。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机器和厂房。这是法院依法依规对失信人强制执行的威慑,也是法院行政执法强制力,严厉打击失信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有力体现。
目前,博湖县人民法院已建立的四级法院统一的执行指挥综合管理平台,具有30多项子系统,基本实现“一站式”执行公开、“一键式”案件督办,2021年博湖县人民法院全体执行干警势必让失信人无所遁形,真正实现让执行管理“一竿子插到底”。 责任编辑: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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