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陈文生 孙悦)“真是没想到,现在不用出门,法院就能帮我把案子给调解了,真是太方便了……”当事人吴某感慨道。近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通过移动微法院APP成功调解吴某与邱某、童某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既提高了案件的调解效率与成功率,也保障了其诉讼权益。
据了解,2018年10月,被告租赁了原告房屋,根据租赁合同约定,预交了部分租金,但剩余租金到2019年仍迟迟未付,并口头告诉原告不再履行合同。期间,原告发现被告损坏了电视机、床头柜等物品,且通信费用、水费等均未缴清。原告多次索赔未果后,于2020年6月11日,向和硕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原告2019年11月6日至2020年4月6日期间的违约金、租赁费、损坏物品维修费用。承办法官本着“和为贵”原则,多次进行调解,但双方一直僵持不下,未达成一致意见。
该院院长巴依尔塔了解该情况后,得知被告不在本地,经多次联系,说服原被告通过移动微法院进行在线调解。他运用自身过硬的法律功底,劝说双方设身处地地为对方着想,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并将进入诉讼程序可能存在的利弊、风险详尽告知双方当事人。经过不懈努力,双方终于互谅互让,达成了和解意见。
通过此次在线调解,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圆满解决了纠纷,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得到了和谐统一,让人民群众更有司法获得感。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该院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快工作进度,坚持以群众需求为方向,通过积极宣传引导,逐步实现让“数据跑”代替“群众跑”,让更多人民群众通过调解平台解决自己遇到的矛盾纠纷,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累,缓解司法诉讼压力,提高司法审判效率。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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