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阿热依)在全民抗疫的特殊时期,为保证刑事案件审理不断线,5月29日下午,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木垒县公安局视频审讯室通过远程庭审的方式,开庭审理了一起由木垒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库某某、沙某某诈骗罪案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库某某、沙某某,你们能听得见吗?视频画面是否清晰?”“我们现在开庭…”,我院为了确保庭审有序进行,在开庭前与木垒县看守所对接调试了视频。整个庭审过程,严格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进行。考虑该案被告人经济困难未委托辩护人的情况,经本人申请,为其指定了辩护人,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其他合法权利。案件的整个庭审规范、有序、顺畅,并对庭审过程同步录音录像,最后被告人库某某、沙某某接受判决结果,并当庭表示不上诉。
此案通过视频远程庭审的方式审理,突破了传统的庭审方式,既提高了疫情防控期间的审判效率,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实现了疫情防控和刑事审判两不误。随着信息化技术水平的提高与成熟,该院将进一步拓宽远程视频开庭审理案件的适用范围。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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