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界视野 > 法院

新疆博湖县法院深化便民举措

时间:2018-03-12 08:33:25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解燕
导读: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提升司法便民服务水平,新疆博湖县人民法院2017年年底起正式施行新做法,主动向当事人寄送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其主要做法:

  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解燕)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提升司法便民服务水平,新疆博湖县人民法院2017年年底起正式施行新做法,主动向当事人寄送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其主要做法:

  一是统一文书格式。重新设计统一、规范的生效证明格式,改变以往的做法,规定生效证明一律加盖法院公章,提升法律文书公信力。二是及时录入生效信息。承办法官建立工作台帐,包括案号、裁判日期、文书送达明细、是否上诉、生效日期等内容,便于及时掌握生效情况,在裁判文书生效后5日内,在审判管理系统中确认生效信息。三是明确适用范围。要求法官对作出的民事、行政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裁判文书,在录入生效信息的同时出具生效证明书,并主动向当事人寄送,有效避免当事人因认识误区导致权利行使不当或权利实现受阻,更缓减了当事人到法院开生效证明的“跑累”问题。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0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