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疏附县人民法院召开疑难案件研讨会,就今年发回重审与改判的案件进行研讨,业务庭室及法庭全体人员参加。会议采用主审法官介绍案情,说明判决理由,及对二审改判的意见和自查意见、审监庭谈评查意见、审委会委员、审判员点评的方式进行。
研讨会涉及的问题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在一年内未行使解除权,后提出解除合同问题;在一审中未提交鉴定意见,二审期间,提交了鉴定意见的效力问题;机动车责任事故纠纷案件中,没有事故责任的一方的车辆交强险是否应当承担赔付责任的问题;司法鉴定部门对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鉴定意见如何采信的问题;在工程承包过程中项目经理与公司的责任承担问题等。
会议结束时,院长吾蒲尔·沙吾提同志总结了研讨案件在程序与实体处理中的问题,要求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拓宽思路,充分理解适用法律的立法背景,准确适用法律,不能就案办案,要将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特别是在涉民生案件中,需充分体现救助弱者的人文关怀。同时要求对同类案件要统一裁判尺度,确保法律适用统一。(令海英)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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