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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促调解 “四心”化干戈

时间:2016-06-06 16:23:02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田源 刘杰
导读:今年以来,面对案件数量不断激增、案多人少压力不断加大的严峻形势,单县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积极践行“四心工作法”, 摸索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活用“六法”促进纠纷调解,取得了明显效果。

  今年以来,面对案件数量不断激增、案多人少压力不断加大的严峻形势,单县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积极践行“四心工作法”, 摸索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活用“六法”促进纠纷调解,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是提前介入法。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了诉调对接中心,在各人民法庭建立了诉调对接站,安排专人负责立案前的调解工作。当事人前来立案时,对于婚姻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案件,立案人员首先推荐当事人到诉调对接中心或诉调对接站,由专职调解员向当事人宣传调解的特点、程序、原则等,使当事人对诉讼程序有充分认识和考虑。对立案时即能联系到的被告,双方有调解意向的及时组织调解,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出具司法确认书。

  二是案例展示法。根据常见案件类型,注意收集各级法院公布的典型判决案例和网络上、报纸上刊登一些典型案例,将其分门别类,装订成册,在调解之前,将类似的案例提供给当事人,供其参照对比,让当事人对自己的案子形成合理的预期,了解到案件调解处理对自己的好处,以及调解不成可能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后果,从而使当事人主动提出调解意见或愉快接受调解方案。

  三是巧借外力调解法。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路线图和推进方案,联合司法、公安、民政、教育等单位,构建多元化的大调解格局。对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争执较大的案件,利用当事人对有关基层组织的信任,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的同志或其他有威望的人协助调解,巧借外力,增强调解合力。

  四是追根寻源法。在调解过程中,注意通过与当事人交谈或相应的调查,尽可能地找出找准当事人的“主心骨”,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并通过他们来做当事人的工作。

  五是适时冷处理法。对于情绪过激的当事人,始终保持足够清醒的头脑和耐心,时刻保持睿智的冷静和理性的镇定,在倾听当事人诉说的过程中进行劝说,在劝说的过程中适时引导,从而理智选择解决矛盾的方法。

  六是情法交融法。在调解中,渲染人世间美好的亲情、友情,激发当事人人性中真、善、美的一面,促使当事人逾越利益的差异和冲突,使矛盾双方能尽释前嫌,立足长远,以平和的心态面对调解。

  2015年至2016年4月份,单县法院共诉前调解纠纷700余件,民商事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3065件,经过协调原告自愿撤诉851件,调撤率达到了65%,使大量剑拔弩张的矛盾“化干戈为玉帛”。在案结事了的同时,节省了司法资源,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得到了提升,法院的形象和法律的权威也得到了提高。(田源 刘杰)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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