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喀什中院为进一步正确理解适用该解释,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近日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阿米尔•塔里甫带领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对英吉沙县法院、疏勒县法院、疏附县法院三个基层法院开展业务交流座谈。
会上,围绕如何统一两级法院对《解释》的认识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交流讨论。阿米尔•塔里甫副院长指出,审判一线法官要加强总结注意积累经验,收集资料,刑事审判庭要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交流沟通,统一裁判尺度。
座谈会结束后,与会干警纷纷表示,上下级法院这种沟通、交流、指导方式确实很好,使基层法院有目标、方向,而且能够解决审判中的具体问题,便于上级法院掌握清楚解释实施以来存在的问题,对促进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通过开展本次业务交流活动,达到了统一尺度、互助促进、互相提高的目的。(通讯员:陈勇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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