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欠条约定不清楚,双方因此发生劳务费纠纷。2014年5月10日深夜,岳普湖县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在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的施工工地上现场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纠纷。
原告屈某、吴某、王某,2013年一起来喀务工,三人分别于2012年至2013年4月期间为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承建的岳普湖县某购物中心工程提供劳务。在此过程中,被告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先后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尚欠原告屈某劳务费175300元、原告吴某劳务费89800元、原告王某劳务费22200元,并由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张某出具了欠条。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种种理由不予支付。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一直和法官玩“躲猫猫”,致使该案的审理陷入僵局。2014年5月10日晚9时许,三原告打电话告知主审法官说在喀什市某工地发现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当时是周六,主审法官白天军训,下午刚做好饭一家人准备吃饭,接到消息,法官顿时精神振奋,一天的疲惫一扫而光,边换衣服边给领导汇报,在领导的全力支持下,法院四名干警连夜从岳普湖赶往喀什,现场调解。
到了施工工地,原、被告双方都在,现场气氛剑拔弩张,当法院干警出示工作证后,被告直接来了句“你们法院的,那你们带手铐了吗?”见此情形,法院干警微笑着说“我们没有带手铐来,我们是带着司法为民的诚意来的”。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做教育说服工作,被告终于认识到自己态度恶劣,当场对欠条进行了确认,并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定了还款方案。
本案巧抓时机及时调解,是岳普湖县人民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又一举措。(通讯员 李伙权)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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