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2013年以来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灵活运用调解方法,成功地调处了多起民商事纠纷案件,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为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作出了努力。仅以该院砖店人民法庭为例,该法庭在2013年1-4月共审结的46起民事案件中,判决7起,调撤39起,在4月份共审结的18起民事案件中,调解结案16起,撤诉结案2起,4月份的调撤率达到100%。新蔡县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其具体做法是:
一是要“号准个案脉搏”,吃透案情,弄清争议背后的核心原因,对症下药。吃透案情是案件成功调解的前提。法官办案如同医生看病,只有对症下药,方能见效,法庭调解也是如此,首先必须要对案件有个全面的把握与了解,选准调解的突破口,找出双方争议的深层次原因,这样调解才有针对性,工作才有重点,做到事半功倍。
二是积极引入多元化长效调解机制,用准个案社会资源,充分利用多种有利因素,促成调解。法庭调解工作,仅凭案件的承办法官或者是合议庭的力量还是有限的,作为承办法官要学会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来做工作,通过多方努力达到息诉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如在法庭调解工作中,我们可以邀请有关当事人所在的基层党组织、所在单位人员参与调解,化解矛盾;借用当事人的亲朋好友或当事人比较信任的人从中劝解。此外,由于诉讼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关系的特殊性,我们还可以充分吸收诉讼代理人参与法庭调解工作,我们要相信诉讼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调解能力、调解作用、调解潜力。通过吸收案件有关人员参与调解,这样我们就可以变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从而增加法庭调解的成功率。
三是调准调解心态,保持自身廉洁,赢得当事人信赖。在调解工作中,我们应将心比心,换位思考,要善于投入真诚、朴实的感情,学会换位思考,以缩小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情感差距;同时我们还应保持自身的廉洁性,赢得当事人的好感和信赖,使法官在关键时刻说的话有分量、起作用。这也是成功调解纠纷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作为一名法官,在法院调解中,应忧当事人之所忧,乐当事人之所乐,把法理、事理、情理巧妙糅合在一起,输入到当事人的心灵中,以法、以情、以理为他们排难解纷,这样不但能使纠纷平息,还能为当事人今后可能的互利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使法官的调解工作的正面效果得以扩大。(通讯员 李晓庆) 责任编辑:guanliyua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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