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不断拓宽司法为民服务渠道,以利民、便民为切入点,灵活适用司法救助举措,及时为民解难,让群众实实在在得到实惠,以实际行动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一、完善司法救助举措。该院结合县域实际,制定了《司法救助操作规程》、《申请缓减免缴诉讼费规定》的相关制度,进一步细化了司法救助措施。将司法救助的对象、申请救助的程序等规定印制成小册子,向群众无偿宣传和发放。在立案大厅内配备老花镜、手机加油站、写字桌椅、饮水机、笔墨纸张等服务设备,显眼处张贴司法救助的条件、类型和程序等,并制作简单的司法救助格式表格,使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由立案庭及时进行梳理,制定台帐,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不过夜、不留宿”,及时审查,逐一上报院领导审批,确保有困难的群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扩大司法救助范围。该院根据近年来审判工作实践,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加大司法救助广度和深度,秉承“应救尽救、不留死角”的工作理念,针对请求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类案件简化手续、迅速立案、特事特办,使此类案件尽快在第一时间进入诉讼程序,最大限度地给予群众“第一时间”的诉讼保障。同时,结合“执行大会战”等专项执行活动,对此类案件优先接待、优先执行,对立案有困难的群众开通预约立案、电话立案、双休日立案、假日立案、上门立案、巡回审判等便民服务“绿色通道”,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
三、加强司法救助互动。该院在做好司法救助工作的同时,还主动加强与司法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互动,对完善社会救助保障制度积极建言献策。对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发现有生活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孤寡老人、“五保户”、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及时将有关情况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反馈给有关部门,尽最大能力帮助群众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
2013年,该院共依法为经济困难或老弱病残涉诉群众减缓免诉讼费用2.6万元,调解案件退费1.4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35.82万元。(通讯员 徐明亮) 责任编辑:guanliyua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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