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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永福法院四项措施加强对外委托工作

时间:2014-02-12 14:59:25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廖玉连
导读:新年伊始,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委托司法辅助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广西永福法院通过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外委托工作。

    新年伊始,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委托司法辅助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广西永福法院通过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外委托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委托工作,从今年元月起,永福法院决定,该对外委托工作采取由常务副院长主管,其他副院长协管,审监庭负责,对外委托工作与审判、执行部门完全分离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对该院外委托工作的领导。

  二是完善制度,提高效率。今年年初,该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及广西高院关于对外委托工作管理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原来的《对外委托工作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修订后的制度对对外委托工作的分工、流程、奖罚等方面进行了完善,明确了办案的时效和责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

  三是增加人员,提高质量。福法院对外委托工作原来一直挂靠在办公室,由一人负责,但近年来,该院对外委托案伯逐年增加,对案件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办公室自身的工作量也在逐年加大,而人员并没有增加,办公室干警常常感到力不从心,案件质量很难得到保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永福法院决定将对外委托工作交给审监庭负责,并抽调两名经验丰富的法官到审监庭专门负责办理对外委托案件。两名法官都是经过精心挑选择的,其中一名法官当过法医,有过相关工作经历,另一名则对电脑操作非常熟悉;这样,不但人员上得到了增加,人员素质也得到了保障,必将会进一步提高该院对外委托案件质量。

  四是强化廉洁,做好防腐。在廉洁方面,永福法院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做好对外委托办案人员的防腐工作:一是从归口管理上规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外委托工作,将对外委托工作与审判、执行部门完全分离,从管理上杜绝了腐败的发生;二是从确定专业机构上规范,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一律实行随机选择的方式确定专业机构,这样,从确定机构的方式上防止了防腐发生的可能;三是从制度上进行规范化,该院结合上级法院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专门的严格的管理制度,制度上进行强化了管理和监督,起到了很好的防腐效果。(通讯员   廖玉连)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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